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学院俱乐部管理,促进学生体育锻炼、提高运动技能、培养团队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体育学院所有注册学生俱乐部,涵盖俱乐部成立、活动组织、会员管理、经费使用等内容。
第二章 俱乐部成立与注销
第三条 成立条件
1. 由至少10名体育学院在校学生发起,提交《俱乐部成立申请书》。
2. 明确俱乐部名称、宗旨、活动范围及负责人。
3. 配备1名指导教师(需为体育学院在职教师)。
4. 经学院团委或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四条 注销条件
1. 俱乐部成员不足5人且持续3个月未开展活动。
2. 违反学院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
3. 主动提交注销申请并经学院批准。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架构
1. 指导教师:负责活动指导、安全监督及与学院沟通。
2. 俱乐部负责人(会长):统筹管理日常事务,组织活动并定期汇报工作。
3. 部门分工:可设宣传部、训练部、后勤部等,具体由俱乐部自行制定。
第六条 职责要求
1. 俱乐部需每学期初提交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总结报告。
2.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1次),公开财务及活动情况。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会员注册
1. 学生自愿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俱乐部审核后成为正式会员。
2. 会员需遵守俱乐部章程,履行义务并享有参与活动、选举等权利。
第八条 会员退出
1. 自愿退出:提交书面申请,经俱乐部备案。
2. 强制退出:严重违反纪律、长期不参与活动者,经俱乐部表决后除名。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九条 日常活动
1. 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体训练或交流活动,由指导教师监督。
2. 活动需提前向学院报备时间、地点及安全预案。
第十条 赛事与对外交流
1. 代表学院参赛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与。
2. 校外活动需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参与人员保险齐全。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 高风险活动(如摔跤、散打等)需配备专业防护设备及急救人员。
2. 发生意外事故需立即上报学院,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章 资产与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
1. 学院提供的器材需登记造册,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2. 校外借用设备需经指导教师签字批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学院专项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等。
2. 经费由专人管理,定期公开收支明细,接受学院审计。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考核机制
1. 学院每学年对俱乐部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活动质量、会员满意度、经费使用等。
2. 优秀俱乐部可获得额外经费或荣誉表彰。
第十五条 奖惩措施
1. 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会员或负责人授予“优秀会员”“优秀组织者”称号。
2. 惩罚:对违规行为(如挪用经费、虚假报账)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活动或注销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体育学院所有,未尽事宜由学院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更新于2025年5月12日